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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6301 发布日期:2020-04-28 12:03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企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将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相关当事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处罚以实际情况而定。
当事人不仅仅指税收违法的企业,还包括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下面,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询方法和违规处罚措施。
什么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一般来说,税收违法指的是利用各种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达到一定的金额比例,以及骗税、抗税,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具体的金额标准大家可以参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请务必仔细研读该条款内容,对照看看是否存在上述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方法
方法一:前往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
各地的税务局网站都会将重大税收违法的案件信息进行公布,可自行前往各省市的税务局网站查询。
方法二:使用大数据API接口查询
该方法适合需要批量核验其他企业是否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单位、企业、机构使用。
数据描述:
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查询,是指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当前企业是否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若查询命中则结果返回详细的公告信息,包含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身份证号、性别、姓名、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信息、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案件性质和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当事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处罚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对于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注意, 上文所述的当事人不仅仅指税收违法的企业,还包括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税收违法,其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成员都可能被实施联合惩戒。
2016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了8大类共55项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失信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 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境等。
由此看出,国家对税收违法的惩戒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限制飞机、高铁和出境,让被公示的失信人“寸步难行”。更有甚者,还祸及子女,限制子女就读好的学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何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参考地方规定,例如: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18.07.20):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税务案件,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税务案件。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2018.06.15)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包括:
(一)符合标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省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各市(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下列数额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广州市1000万元,珠三角其他市(区)(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500万元,其他市(区)300万元。
(3)《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7.03.21)
第十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包括稽查局查处的下列案件: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省局: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且存在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或者罚款在250万元以上的。2.市局:合肥市局为查补税款200万元以上,且存在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或者罚款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局为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且存在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或者罚款在30万元以上的。3.县局: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且存在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或者罚款在10万元以上的。
从这些规定看来,对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判断一般会以处罚金额为参考。
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解决方法
1、企业从此遵纪守法,不再有任何偷税、偷税、骗税、抗税等行为,3年后企业将自动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中撤出。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2、企业及时清缴税款,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3、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三款,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