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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502 发布日期:2019-09-29 10:46
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公司相继被查,而今日之“祸”并非偶然,2017年12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发。在这份对“现金贷”、“助贷”的监管政策中曾经提到: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监管虽然没明确说,“谨慎”二词也是表达了一个潜在的含义,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小心点”。起码,监管没说鼓励使用大数据风控。
提供这项服务的“大数据公司”看到了商机,却忽视了政策提示的风险,从而导致了今天风险的暴露。
从政策表象上来看,网贷逃废债人群未来将要上征信、信用卡业务收紧、浙江监管全面整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大数据公司、贷款超市被查……这一切都是有内在联系的。
人民银行相关领导也表示:人民银行将多措并举推动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监管,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划定刚性法律底线,设置柔性管理边界;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严防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平衡好金融服务便捷和安全的关系;加强监管科技应用,防范新技术应用的风险。
从监管的表态中可以明显看出,虽然鼓励金融科技的发展,但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尤其是对强化个人信息、滥用、泄露个人信息,要严防死守。说到底,金融科技的发展、数据的应用,应该建立在个人隐私保护上,金融科技是工具,不能当做“商品”来买卖。
不管是之前的支付行业,还是如今的大数据行业,都进入了整治、整顿、收紧的状态。这二者之虽然提供的业务形式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对类金融机构(网络贷款)提供技术支持。
在此之前,支付公司因为接入“套路贷”、“高炮”平台,并且为其提供“委托划扣协议”,导致借款人在无授权、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强行划扣”,这种行为不仅仅违背了相应的金融条款、政策法规,侵害借款人应有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所以,支付整治完后,又牵扯到了大数据风控公司,那些违法借贷的“左膀右臂”将被砍断。未来,服务于类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或将被“严管”。
其次,现在风险最大的就是完全提供数据的公司。虽然本身并没有涉及到金融业务本身,但是服务方如果涉及到了违法违规放贷,同样作为数据提供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的金融科技公司确实“鱼龙混杂”,但看名称就能看得出来,有的叫“科技公司”、“数科公司”、“金科公司”。根据央行金融科技规划纲要来看,只要你存在放贷业务,你怎么说也不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当然,不否认你有金融科技,但是只限于你业务层面有,主营并不是金融科技。
所以有些公司虽然改名叫金融科技、数科,但是依然从事着线上放贷业务,这根本不跟金融科技沾边。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的发展虽然在起步阶段,监管也表达了鼓励金融科技的发展,但是要在法律法规下良性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已经汲取了互金行业的发展的“教训”,在源头上开始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从监管释放出的信号来看,金融科技的细则也将会落地,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逐渐加强,大数据风控乱象也会得到改善,并在指导下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为各行业提供服务。